答:都市設計是促進基地開發及土地之有效利用之手段,可以成就區域優良之人行與車行空間,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風格之整體性,目的在創造優良都市環境品質。臺北市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始於1982年,執行機制如下:1、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及審議參考範例(既通案要求)。2、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之申請案,應符合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及審議參考範例規定,再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照進而開發。
答:
都市設計是促進基地開發及土地之有效利用之手段,可以成就區域優良之人行與車行空間,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風格之整體性,目的在創造優良都市環境品質。
臺北市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始於1982年,執行機制如下:
1、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及審議參考範例(既通案要求)。
2、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之申請案,應符合都市計畫所載都市設計準則,及審議參考範例規定,再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照進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