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戶政業務初期仍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辦,民國35年1月3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戶籍法」,戶政工作劃歸民政機關辦理。6月21日行政院發布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10月1日訂為在臺初次設籍登記基準日,辦理在臺初次設籍登記作業,採用戶籍卡登記。民國58年因應動員戡亂時期之需要,實施「戶警合一」。民國81年配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實施「戶警分立」,至此,戶政業務回歸民政機關辦理。民國86年戶政始進入全新的電腦資訊化時代。
為增進市民對臺灣戶政的認識,發揮檔案應用價值,特蒐集古早戶政相關文件資料,包括各時期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登記申請書、門牌、印鑑及文書工具等文物,以多元方式呈現展出,提供市民見證臺灣戶政歷史的變遷與進展及行銷戶政檔案應用之目標。
~回顧過去、展望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