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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且續借貸款者,可否延長貸款期限及寛限期?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一)可以,如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於取得原保證人之同意,得向承貸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寛限期,最長與攻讀博士之貸款期限(16 年)及寛限期(5 年)相同。

(二)申請延長後可以暫緩償還本金,並延至博士貸款寬限期屆滿再償還,貸款到期日亦可以延至與博士貸款到期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