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移轉:一、自甲方點交本契約所定房地交予乙方之日起逾5年。二、受讓人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三、受讓人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於臺北市均無自有住宅。四、受讓人無刑事案件紀錄。另住戶與受讓人簽訂之使用移轉契約,連同移轉前已使用期間總合計不得超過50年。
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移轉:
一、自甲方點交本契約所定房地交予乙方之日起逾5年。
二、受讓人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受讓人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於臺北市均無自有住宅。
四、受讓人無刑事案件紀錄。
另住戶與受讓人簽訂之使用移轉契約,連同移轉前已使用期間總合計不得超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