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朋友及原住民朋友已向臺北市市場處承租攤位後,因生意清淡經營不善,欲放棄承租權,日後可否再行申請配租空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

是,仍可再行申請配租攤位。

本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申請使用順序處理原則」規定輔導身心障礙者配置市場空置攤位,並無規定身心障礙者放棄承租權後,不可再行申請配租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