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仍可再行申請配租攤位。本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申請使用順序處理原則」規定輔導身心障礙者配置市場空置攤位,並無規定身心障礙者放棄承租權後,不可再行申請配租空攤。
是,仍可再行申請配租攤位。
本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申請使用順序處理原則」規定輔導身心障礙者配置市場空置攤位,並無規定身心障礙者放棄承租權後,不可再行申請配租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