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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幫朋友申請門牌證明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一、如果您的朋友需要用到門牌證明,您可以帶下面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一)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或6個月內建物謄本)或有效期限內租賃契約。
 (二)身分證。
 (三)印章(或簽名)。
 (四)委託書。
 (五)門牌證明1張規費是20元。
二、如果您的朋友現在的戶籍就在那個房子裡,上面的證件中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租賃契約不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