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說明:
「臺北市未立案宗教場所輔導要點」第 6 點規定: 未立案宗教場所如有下列情事,由本府各權責機關依法查處:
1、涉及詐欺、背信、恐嚇、賭博、妨害風化等刑事犯罪或其他非法行為,以及未經許可占用道路、騎樓或人行道妨礙交通者,由本府警察局依法處理。
2、藉符咒邪術或其他不當方法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而違反醫藥相關法規者,由本府衛生局依法處理。
3、製造噪音、空氣污染或廢棄物污染,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處理。
4、違反都市計畫、擅自變更建物使用用途或搭蓋違建者,由本府都市發展局依法處理。
5、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者,由本市大地工程處依法處理。
6、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檢舉方式:
1、可洽詢本局檢舉專線電話 2725-6244,由專人為您服務。
2、可依上開要點規定,向各權責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