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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可否申請經紀人證書?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外國人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備1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申請經紀人證書時,應檢附經內政部許可其受僱於經紀業之證明文件,向居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嗣後不論遺失、損壞、戶籍遷移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補(換)發者,仍向原核發證書之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