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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展演場地要怎麼申請?有哪些限制?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街頭藝人得否於各場地進行展演,由各場地管理機關自行根據場地具體情形決定。場地管理機關得視場地具體情形及業務需要,就街頭藝人開放展演之項目、方式、時段、地點、展演優先順序以及展演時所應遵守之相關使用規定等事項,訂定相關申請須知,並於對外公告後,據以受理街頭藝人之展演申請。
場地管理機關得於場地使用規定中自行決定是否要向街頭藝人收取場地使用費、清潔費或保證金等費用,以及街頭藝人得向觀眾收取費用之方式(自由打賞或標定價格)。


臺北市開放之展演空間,皆公告於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平台,街頭藝人透過網站登記申請場地,經抽選獲得場地該時段使用權,展演須符合場地機關制定之規則,由各主管機關進行管理稽查。


若未載於平台之場地,則代表非開放展演空間,無論是否具有街頭藝人登記者,皆無法進行展演,如有違規展演情事,則須通報該地權管派出所進行取締,以維護當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