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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查詢案件建管處宣導事項。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無建築物登記謄本及使用執照之地址,欲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案件,應如何處理? (超連結)

 

●使用執照變更登記欄如有該樓層之(OO北市工建字第OOOO號)相關資料,請檢附公文相關內容或圖說以利審查。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所載之(用途),僅係供作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內部裝修材料、分間牆構造等規定之依據,至若與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不符者,當得視實際需要另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不得作為申請本府各機關營業證照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