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申請後,郵寄相關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1. 解散登記申請書。2. 登記證。4. 財產狀況及處分清冊。5. 歷年之年度會計決算書。6. 解散當年度及前二年度之會計憑證。三、處理時限:30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申請解散詳細說明請點)
1. 解散登記申請書。2. 登記證。4. 財產狀況及處分清冊。5. 歷年之年度會計決算書。6. 解散當年度及前二年度之會計憑證。
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申請解散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