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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散演藝團體?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一、網路申請後,郵寄相關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

1. 解散登記申請書。
2. 登記證。
4. 財產狀況及處分清冊。
5. 歷年之年度會計決算書。
6. 解散當年度及前二年度之會計憑證。

三、處理時限:30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
(申請解散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