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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如有多個門牌,應如何送審?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營業場所如為毗鄰或同一幢建物毗鄰樓層或上下樓層者,因分開或合併之使用面積不同,將影響審查結果,如各別地址分別送審符合規定,但合併查詢時可能因面積而不符規定,爰請合併地址申請營業場所查詢,避免實際合併經營時,不知違反都計或建管規定遭致裁罰;於申請案件時,請先選擇其中一個門牌地址,再於地址備註填寫其他需合併查詢之門牌地址(含樓層)。

如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時,檢附毗鄰或同幢之不同地址預審結果,商業處將協助或請申請人合併申請查詢,避免後續不知違反相關規定,遭致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