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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演藝團體登記證該如何補發?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一、網路申請後郵寄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

1. 補發文件申請書。
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需郵寄)。
3.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處理時限:6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五、繳納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
(申請補發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