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申請後郵寄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1. 補發文件申請書。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需郵寄)。3.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三、處理時限:6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五、繳納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申請補發詳細說明請點)
1. 補發文件申請書。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需郵寄)。3.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申請補發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