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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舉辦的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沒有在舉辦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何處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機會稅科

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如果舉辦單位是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還要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