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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記次吊扣應如何處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之1規定,汽車於3個月內,記違規紀錄每達3次者,吊扣牌照1個月。經裁決後逾期仍不送繳汽車牌照者,加重吊扣期間至2個月,倘仍不繳送者,則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