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未來無街頭表演水準之事前審議制度,如表演有涉及公共安全,政府如何把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街頭藝人所申請之展演內容,如非屬一般常見之表演型態,或所使用之工具、表演方式有造成公共意外、妨礙公眾安寧及衛生等疑慮時,場地管理機關得要求街頭藝人進行事前預演後,再行決定是否予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