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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青年留貸應檢附哪些證件向承貸銀行申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一) 申請時未出國就讀者應檢附:

1.有效護照影本、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留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或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其未達申報標準者,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5.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文件為英文以外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

6 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7.攻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副學士後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

8.未重覆申貸切結書。

(二)申請時已出國就讀者應檢附:

1.同上 1-8。

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3.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

4.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 所稱同等學力其認定標準適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 條及第 3 條有關國內高中及大專校院同等學力認定之標準,但大陸、國外高中及大專校院畢業或肄業者不符合青年留貸辦法貸3款對象資格。「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法」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法規檢索」輸入「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即可查詢。網址 http://law.moj.gov.tw/

(四)在學證明文件,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並應載明該生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在學起迄時間或由留學生提供學生證影本,惟需佐以附有系所、學位等資訊之選課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