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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孫子在國外出生,要如何在臺灣設戶籍?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申請人:
    1.本人
    2.戶長
    3.未成年人由父母申請
    4.受委託人
  • 申請人應備證件:
    1.定居證正本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若委託辦理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3.初設入他人戶內者,應附繳該戶戶口名簿(登記後應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4.初設戶籍者已符合請領身分證資格者或欲申請者,應備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最近二年內拍攝之新式身分證照片一張,申請人依下列規定:
    a.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只有0歲到13歲)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共同辦理(或附未到場一方之同意書),因需核對本人人貌,故未成年人應到場。
    b.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由本人親自 辦理並核對人貌。
    c.成年人初領身分證須由本人親自辦理並核對人貌。
    5.製作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