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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或罰鍰處分如有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 發布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法務科

於稅額或罰鍰繳款書上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或於收受核定稅額通知書或裁處書之翌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復查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