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各類營造業資本額的規定 ?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營建科

依營造業法第7條、第9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規定

一、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2250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1200萬元

       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360萬元以上;土木包工業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各專業工程項目之資本額詳如下列:

       1.鋼構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2.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3.基礎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4.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5.預拌混凝土工程 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6.營建鑽探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7.地下管線工程 新臺幣700萬元以上

       8.帷幕牆工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9.庭園、景觀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10.環境保護工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11.防水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