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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國或大陸地區配偶設立公司及商號等現行相關規定為何?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一、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之投資人,依其身分或投資標的不 同,而適用不同規定。外國投資人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等;大陸地區人民則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等。

二、外國或大陸地區配偶設立公司及商號之申請流程與常見問答,請參考相關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