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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學校發現有不適任教師,應如何處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學校教師有疑似不適任情事時,請向學校相關人員反映,由學校依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聯絡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分機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