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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剛出生,我要攜帶哪些證件幫他報戶口(新生兒戶籍申報相關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新生兒出生60日內,需辦理出生登記,由下列為申請人:
    1.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2.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受委託人(前列1.2.項之申請人委託)
    4.利害關係人(無前列1.2.項之申請人時)
  • 申請人應備下列證件至欲申報戶籍所在地之同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新生兒欲申登之戶口名簿(登記後應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2.申請人身分證
    3.申請人印章(或簽名),若委託辦理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4.出生證明書。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5.子女從姓約定書(出生證明書上已作約定者免附)
    6.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提供出生登記一站式受理服務,詳細內容可查詢本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sshr.gov.taipei/cp.aspx?n=EB8727B50CD7AC61)說明,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