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申請後,郵寄所需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1. 變更登記申請書(含注意事項)。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需郵寄)。3.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4.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5. 登記證正本。三、處理時限:6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五、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請留意申請書上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大小印鑑章相同。(申請變更詳細說明請點)
1. 變更登記申請書(含注意事項)。2. 代表人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需郵寄)。3.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4.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5. 登記證正本。
請留意申請書上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大小印鑑章相同。(申請變更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