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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如何辦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請攜帶下列證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當地政府開立之死亡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2、當事人戶口名簿 ( 遺失者免 )

3、當事人身分證 ( 遺失或未請領者免 ) 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照片1張,配偶如委託他人換證,須附委託書。)

4、申請人身分證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