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
(一)申領販運商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連同證書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提出:
1.獨資或合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從事販運商業務文件影本。
(二)依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屬獨資、合夥或公司者申請販運商許可證者,資本額應合於下列標準:
1.獨資者,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十萬元。
2.合夥組織者,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
3.公司組織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同一事業資本額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得增領販運商許可證副證一件。
二、申請人所需準備資料:
(一)申請書1份,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搜尋「案件名稱」後點選進入「申請臺北市核發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下載申請表。
(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公司執照證明文件影本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從事販運商業務文件影本。
(三)最近1吋半身脫帽相片2張(如僅領正證1件附照片2張,增領副證1件,需增附相片1張,餘類推)。
(四)身分證影本
(五)證書費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