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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下無子應如何收養小孩?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申請人:
    1.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2.受委託人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項之申請人時)
  • 申請人應備證件:
    1.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登記後應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國民身分證(如需換證規費50元,未領證者免付)
    2.申請人印章(或簽名),若委託辦理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3.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書
    4.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我駐外使領館處認證之授權書(委託書)
    5.大陸地區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仍須經法院認可確定
    6.養子女從姓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