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次申請護照如何辦理人別確認或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作業?應備證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1007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本人應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本人得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先行辦理人別確認作業,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在簡式護照資料表上蓋章後,再將簡式護照資料表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 辦理護照須要準備什麼文件?
  1. 已填好資料的簡式護照資料表1戶所有空白表格或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列印
  2. 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直4.5公分且橫3.5分,不含邊框),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
  3. 年滿14歲者或未滿14歲但已領取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4. 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案件,得直接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並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若由法定代理人委任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法定代理人須事先簽妥「同意書」及「委任陪同書」(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列印),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並應繳驗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兩人身分證正本。
  • 臺北市各戶政事務所服務時間:
     
    臺北市為提供便民服務,協助配合外交部推動「首次護照申請親辦」案,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分至1730分。
  • 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8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符合護照規格照片2張、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以黑筆或藍筆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