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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民眾您好:

若於本場所遺失物品,遺失物公告及領取注意事項,如下:

  1. 認領遺失物時,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如委託他人領取,請攜帶代領人及遺失物所有人之身份證件及委託書,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2. 逾公告招領期限仍無人領取遺失物,依本所遺失物處理作業要點逕行處理。
  3. 遺失物領取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30分至17點30分。
  4. 如有關領取遺失物問題,請致電聯絡(02)23587877分機30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