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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申訴教師可否申請到場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祕書室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二十一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
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申請到場說明而有正當理由者,申評會得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到場說明。


依前二項規定到場說明時,得偕同輔佐人一人至二人為之。

申訴案件有實地了解之必要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推派委員代表至少三人為之;並於委員會議時報告。

法規連結網址:https://reurl.cc/VLk2pZ

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