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發布機關: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113年9月9日起內政部開始實施「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申請以上登記需符合:

1.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為在臺現有戶籍

2.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3.父母未提出申請之一方需另附同意書

4.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有自然人憑證

發布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