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神明會是一種宗教信仰組織,依據法務部出版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分析指出,神明會名稱通常稱為「會」、「社」、「堂」,亦有稱「嘗」、「季」、「盟」、「閣」、「亭」、「祠」、「祀典」者,該組織之成員,通常被稱為會員或信徒,以集資購置財產用其收益,辦理該神明會祭典活動,神明會不動產之土地登記名義,一般而言有以神明名義或會社名義等作為登記。
(二)目前神明會土地清理係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辦理,由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1人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辦理申報,相關書表範例得至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 https://service.gov.taipei/ )/業務機關/區公所項下瀏覽下載,或逕洽1999轉本市各區公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