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元1647年:荷蘭據臺灣中期,開始實施戶口調查工作,是為臺灣實施戶政之始。
- 公元1664年:明鄭時期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戶部職掌主管全臺戶政外,兼理賦役等任務。行保甲制度,可謂地方基層戶政單位。
- 公元1886年:清朝光緒12年正式在臺設立保、甲、戶制度(相當於現今里、鄰、戶)。
- 公元1896年:日本明治29年8月首任臺灣總督告示第八號發布關於戶籍調查諭告,隨即開始編查戶口,並以訓令第八號制定臺灣住民戶口調查規則。
- 公元1905年:明治38年臺灣總督府設立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6月頒布「戶口調查暫行規則」。10月實施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
- 公元1906年:明治39年1月正式施行「戶口規則」,建立戶籍登記,編製「戶口調查簿」。
- 公元1915年:大正4年10月實施第二次臨時戶口調查。
- 公元1920年:大正9年10月實施第三次戶口調查,日人稱為國勢調查,也就是戶口普查。
- 公元1925年:大正14年10月實施第四次戶口調查。
- 公元1945年:中華民國34年10月25日光復臺灣,戶籍工作由警察機關接管。
- 公元1946年:民國35年1月3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戶籍法」,戶政工作劃歸民政機關辦理。6月21日行政院發布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10月1日訂為在臺初次設籍登記基準日,辦理在臺初次設籍登記作業,採用戶籍卡登記。
- 公元1947年:民國36年7月辦理首次臺灣省各縣市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
- 公元1954年:民國43年5月第1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實施戶籍登記新程序,奠定戶政基礎,民政機關主管戶籍行政,辦理內勤登記工作,警察機關辦理戶口查察,管理外勤異動工作。
- 公元1965年:民國54年全面換發第2次國民身分證。
- 公元1967年:民國56年7月臺北市改制直轄市後,戶政制度由戶警分立變革為戶警合一制。
- 公元1969年:民國58年7月戶政業務移轉警察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成立戶政科暨16區戶政事務所。
- 公元1975年:民國64年第3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 公元1986年:民國75年第4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 公元1992年:民國81年6月戶警分立,戶政業務移交民政局管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增設第四(戶政)科,臺灣省政府增設第六(戶政)科,各縣市民政局設戶政課,掌理戶籍行政業務,並督導所轄各戶所辦理戶政業務。
- 公元1993年:民國82年7月全國分三階段推廣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化作業。
- 公元1997年:民國86年9月完成全國電腦連線作業。
- 公元2005年:民國94年12月21日第5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