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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沿革

  民國35年內政部公布「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率先由中央及省級公務員於35年10月領發國民身分證,民國36年開始普發國民身分證,之後經過民國43年、54年、65年、75年及民國94年12月21日共計5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歷代身分證在格式、註記事項、紙張顏色、男女證分色上均有不同,身分證註記欄由全面開放改為正面膠封,到本次94年換證使用膠膜雙面護貝,每個變革都象徵社會的變遷與時代的進步。

  • 民國36年國民身分證

      抗戰勝利後,我政府於民國36年5月初次發行身分證。臺灣地區自民國35年全面清查戶口結束,於36年5月開始依照戶籍法規定製發國民身分證。第1代身分證採雙頁折疊式,紙張為白色,發給對象為18歲以上的國民。特別的是,身分證欄位中有項「指紋符號」,以「○」、「ˇ」記錄每人手指的指紋,類似同心圓的「斗」狀紋路,以「○」記錄,有如畚箕紋路狀的「箕」狀紋路,以「ˇ」記錄。不過登錄指紋的工作,因戰亂緣故並未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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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43年國民身分證--第1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配合整理戶籍,我政府於民國43年5月第1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將領證年齡由18歲降為14歲並刪除指紋箕斗及公民資格等欄位。第2代身分證是民國43年換發,仍採雙頁折疊式,紙張為藍色,發給對象為14歲以上的國民,配賦個人「口號」,如南縣官(隆)口字第0027號,刪除指紋符號、公民資格、寄籍、義務勞動,另增加蓋戳記、戶籍記事等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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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54年國民身分證--第2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54年4月至55年5月第2次換證,將國民身分證格式改為單頁,面積較舊證小二分之一。第3代身分證改採單頁式,男女分色,男為淺綠色,女為淺紅色,正面上加封透明膠套,欄位增加血型、家中排行,共計14項欄位。民國58年7月起,配合電腦作業,自出生登記即配賦統一編號(即現行的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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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65年國民身分證--第3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65年1至6月第3次換證,65年為加強防止偽造措施,並於正面套印內政部大印,以示適用於全國。第4代身分證最大變革是廢除「口號」,完全採統一編號,男為淺藍色,女為淺紅色,採單面式,證內計14項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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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75年國民身分證--第4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75年1至12月第4次換證,75年因改註及磨損及人貌改變等因素再次全面換發,該新證特點為:一、證面縮小便利攜帶,二、欄位精簡,減少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因教育程度可透過教育主管機關調查取得,教育程度登記非絕對必要,故於86年修正戶籍法時,刪除該規定,廢止教育程度登記)、戶口校正、備蓋戳記、戶籍記事等六欄。三、擴大封膠面積,以防偽變造,正面封膠,背面除住遷註記、役別、職業欄外均封膠。四、照片加大,以利識別。五、增列出生地,以彌省籍隔閡。
       第5代身分證正面全封,背面半封,男為土黃色,女為桃紅色,證內共有11項欄位。使用期間,廢除本籍登記(為根本解決省籍問題,進一步避免地域偏狹觀念,加強國家認同,於8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戶籍法,刪除有關本籍規定之相關條文,廢止本籍登記,戶籍法第16條配合修正為出生地登記)、職業(民國86年修正戶籍法,有鑑於行職業登記與個人權利義務無實質關係,且異動頻繁申報意願低,資料不完整,爰廢止行職業登記)等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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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94年國民身分證--第5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第5次換發國民身分證自94年12月2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辦理全國近1,880萬張國民身分證。新證格式以紙卡製作,全面封膠安全設計,規格為橫8.57公分,直5.4公分,大小與一般信用卡、健保卡相同,攜帶更為簡便。男女不分色,均以淺紫、淺咖啡漸層隔色方式呈現,採用橫式印刷,相片透過掃瞄方式製作。第6代身分證最大的不同,具有21種防偽功能,希望有效遏阻不法、偽變造國民身分證猖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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