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口名簿係記載戶長及戶內人口之基本資料,供查記戶口及一般機關作為參考之用,不作為公證人民身分之證明,故僅記載現住人口,人口發生身分變動。從民國35年臺灣光復後開始核發第一次改版戶口名簿,之後歷經民國41年、民國43年、民國68年、民國78年及民國85年共計6次修改核發格式,尤以民國85年7月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化,戶口名簿改封面套印各縣市政府關防之A4紙張,以電腦列印後對摺,為戶口名簿很大的改版。
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新式戶口名簿資料項目整合戶籍謄本內容,版面設計採彈性製表、無格線、直式橫書、單面列印,增列騎縫章、押花、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列印功能,建置查驗系統,供各界查驗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以強化戶口名簿公信力。新式戶口名簿未全面換發,採新舊格式並用陸續換發方式辦理,即戶籍資料無異動者,原(舊式)戶口名簿仍可使用,舊式戶口名簿遇有破損或有需求改領新式戶口名簿時,再申請換(補)新簿,以漸次達成全面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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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36年戶口名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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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68年戶口名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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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86年戶口名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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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2月5日起新式戶口名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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